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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案件最详细纪实 中国第一悍匪张君大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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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案件最详细纪实,中国第一悍匪张君大案纪实,网上有很多人都在争论中国第一悍匪的称号应该给白宝山还是张君,这俩一个是单兵作战,一个是团队合作,侧重点不一样,所以两人彼此彼此,不过善于团队合作的人更加能够发展壮大,就长远来说张君是要强于白宝山的,而且张君还有4个死心塌地的情妇,这可是白宝山拍马也不及的。

活捉张君视频

张君是渝湘鄂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首犯,曾纵横数省8年,犯案十余起,杀死、杀伤近50人!在2000年9月张君团伙被警方擒获,2001年4月21日,一审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月20日执行死刑。

从1994年至2000年的6年时间里,张君的团伙流窜重庆、湖南、湖北3省市,杀人掠财。其装备之精良,组织之严密,手段之残忍,作案时间之长,为建国以来所罕见。公安部将其列为建国以来中国刑事第一案。而在中国十大悍匪战斗力排名榜中,张君位列第五名,如果算上团队的话张君拿第一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中国十大悍匪改编的电视剧中的《天不藏奸》就是讲的张君。

中国头号悍匪张君自称“半个帅哥”,对女人的杀伤力非同一般。张君的4个重庆女人,在2000年张君被捕时年龄分别为28岁、38岁、38岁、48岁,她们对张君死心塌地,这是因为张君深谙她们的心理,对这些女人有清晰的“定位”。警方指出,张君之所以在重庆能作案达五起之多,又能经常潜伏在重庆,都是因为这四个女人在帮忙。

1、秦直碧

1995年12月22日18时30分,地处沙坪坝闹市的重庆友谊华侨商店沙区分店,购物的人群熙熙攘攘,一派繁忙景象。“不许吼!”人们突然听到一声叫喊,循声望去,发现黄金首饰柜的女营业员被一个高个男子用枪指着头,未等她反应过来,一矮个“女子”冲进柜台,就往马桶包里装金银首饰。此次抢劫中,矮个“女子”便是秦直碧。秦直碧已经快50岁了,但“头脑简单,胆子大”, 张君于是就勾搭上她作自己的情妇,并很快使她成为自己的同伙。

2、全鸿燕

35岁的全鸿燕1995年下岗后,在重庆开起了出租车。1993年3月初识张君时,37岁的全鸿燕刚离婚。张君说要学车,请全鸿燕当老师,出租车照常打表计费,这样他骗取了全鸿燕的信任,两人开始同居。张君将全鸿燕的住所作为窝藏枪支的据点,又于2000年7月带她去常德,逼她向一个无辜青年开枪。全鸿燕“沾血”后,便死心塌地跟着张君了。

3、杨明燕

张君情妇中最年轻、最漂亮的一个,她不但与张君“结了婚”,并且还为张生下了一个女儿。杨明燕是重庆涪陵人,1991年参加工作,先在福利印刷厂当铸字工。1995年,杨明燕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离开单位,开起了餐馆。2001年28岁的杨明燕本是涪陵区社会福利院的一名护士。1996年,张君与杨明燕在涪陵一歌舞厅认识,不久,两人在涪陵区办理了结婚手续,张君用的是一张名为“龙海力”的身份证。此前,张君与前妻肖月娥办了离婚手续,杨明燕未结过婚。

4、严敏

严敏,重庆市涪陵人。她是第一个投入张君怀抱的。1995年参与张君在重庆渝中区和平路抢劫杀人案的严敏个子很小。进了看守所后,她一直遵守监规,服从安排,表现较好。严敏在看守所有一段自述,这里记载如下:

“我很早离婚,一个人带着女儿,就靠在外面做点小生意谋生,生活相当不容易。我是先陷进了张君设下的感情陷阱。他开始是以一个款爷的身份出现的,他出手大方,又满嘴甜言蜜语,我以为找到他后,这一辈子都有了依靠,于是我的感情防线被冲破了。 设下感情陷阱后,随即又设下债务陷阱。他找我借了1万多元钱,这使我无法离开他。待将我“套牢”后,他就开始威胁我,叫我跟他去作案,否则就杀死我全家,就这样,我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5、陈乐

2001年25岁的陈乐,有着初中文化,幼年丧父,母亲务农。由于家庭条件不好,16岁便辍学,17岁便先后只身到广西、广东打工,1998年厌倦了漂泊生活的她回到了家乡,并在舞厅“坐台”。1999年下半年,因张君看上了她的姿色,陈乐也看好张君的一表人才和腰缠万贯的老板气派,将当时化名为“陈强”,并自称做电器生意的张君,从十分要好的女友手中夺了过来,从而两人姘居在一起,她心甘情愿地做起了张君的情妇。

出身在鼎城区篙子港镇、喝洞庭湖水长大的陈乐,初中毕业后来常德闯世界。1999年下半年,她认识了张君,并以她的美貌获得了张君的迷恋,张君为她在三闾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后来这套房子成了密藏武器、弹药和汇集团伙的黑窝点。奸诈险恶的张君,每次带枪回来或“开会”都是在这套房子里的一间密室里。每当这个时候,张君都要陈乐买这买那或者在外放风,一直到“9·1”大案发案之前,陈乐都只看到张君“善良”的一面,却没有真正看清他险恶的一面。

1991年6月25日,张君持枪抢劫湖南省津市市一个体香烟批发店,开枪致1人轻伤;1993年4月19日,张君等持枪抢劫湖南安乡县一百货生意商人家里,开枪致1人轻伤;同年4月20日,张君持械致1人死亡;

1994年2月8日,张君在广西宁明县持械致1人死亡,劫得人民币6000余元;同年8月,张君在云南省开远市持枪劫走人民币1万元;同年10月,张君在云南省开远市开枪致2人死亡;同年11月23日,张君在重庆市持枪抢劫,致1人死亡,抢走6000余元;

1995年1月25日,张君、严敏在重庆市渝中区持枪抢劫,开枪致1人重伤并最终导致其死亡,抢走人民币5万元;同年12月22日,张君、秦直碧持枪抢劫重庆友谊商店沙坪坝分店黄金柜台,开枪致1人死亡、2人轻伤,劫得黄金、铂金首饰价值人民币45.5万元;

1996年12月25日,张君、严若明持枪抢劫上海第一百货重庆店黄金屋,开枪致2人重伤、1人轻伤,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63万余元;

1997年11月27日,张君、李泽军、严若明持枪抢劫湖南省长沙市友谊商城黄金柜台,致2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37.2万元;

1998年10月,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在湖南汉寿县聂家桥乡白马湖村野鸡窝山,持械杀死1人;同年12月19日,张君、赵正洪开枪杀死1人,抢得出租车1辆;同年12月20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王雨持枪冲闯湖北省公安县治安检查站和收费站,致2人死亡;

1999年1月4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持枪抢劫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广场黄金饰品柜,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共劫得人民币3万余元、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263.4万元、出租车1辆;

2000年6月19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持枪抢劫重庆市商业银行朝东路储蓄所押款人员,抢得人民币14万余元、出租车1辆,致2人死亡、2人轻伤;2000年7月21日,张君、全鸿燕在湖南汉寿县枪杀致1人死亡;

2000年8月15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许军共谋后,持枪抢劫湖南安乡县农业银行行长,致2人死亡,劫得人民币1.6万元,财物价值人民币1.9万元,3张存单计人民币40.6万元;

2000年8月下旬,张君、赵正洪、李金生在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枪杀1人致其死亡;2000年8月31日,张君、李泽军、赵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郊区,持械持枪杀死1人;

2000年9月1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持枪抢劫常德农业银行北站分理处运钞车,致7人死亡、4人轻伤、1人轻微伤,劫得经警微型冲锋枪2支及其子弹20发。

2001年4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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