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签不移情别恋协议 男方另找对象被索赔10万】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1、 常言道“人心难测”,尤其对于“假离婚”引发的纠纷,所谓的“假”也许只意味着形式上的离婚,但实际上暗藏着极大的风险。近期,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2、 张女士与王先生在2016年结婚,婚后两人幸福美满。2020年,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两人商量“假离婚”,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也明确约定:婚后没有添置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各自承担。
3、 但除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外,两人还私下签订了一份《附协议书》,其中写明是为了拆迁而离婚,王先生没有给张女士分任何财产,王先生不得在张女士没有分财产和拿到安置房之前另找他人,否则要予以一定补偿。
4、 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白蒲法庭法官助理 邱观玉:
5、 离开了婚姻的枷锁之后,两人关系也不像以前一样甜蜜,男方也开始跟其他女子谈婚论嫁,拆迁房的消息也石沉大海。女方心里就不平衡了,要求撤销掉当时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条款,以及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对她补偿10万元。
6、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过法院查询,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王先生尚有存款6440元,应当分一半给张女士,而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其他共同财产,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添置的。
7、 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白蒲法庭法官助理 邱观玉:
8、 关于离婚补偿金10万元,虽然协议当中约定了要有一定的补偿,但这个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双方只能本着自愿原则予以履行。男方在法庭中也明确拒绝对她进行补偿,因此补偿10万元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9、 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到南通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10、 法官提醒
11、 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
12、 对待婚姻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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