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交等级,即外交代表的等级。通常分为大使、公使和代办3级。大使和公使是一国元首派往另一国元首的。代办则是由一国外交部派往另一国外交部的。这3个等级的外交代表,除所受礼遇有所不同外,在其他方并无太大差别。至于领事,根据国际法和有关国际惯例,其特权和优遇与外交官有很大的不同,故不列入外交等级之中。
2、互设外交代表机关正俩个主权国家互相建立外交关系的具体体现和标志。外交代表机关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大使馆。
3、当然个别国家因国力有限,只建交不设馆,这是特殊情形,而且随时有设馆的权利,也不妨碍建交对方在本国首都设使馆。
4、互设外交代表机关也就意味着互派大使,大使的上任必须要已递交国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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