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县 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3、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积极性,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推行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有奖举报措施。
4、一、举报奖励对象
5、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6、二、举报奖励方式
7、(一)电话举报
8、110、13972116223
9、(二)信件举报
10、邮寄地址:公安县公安局打击整治“三涉”犯罪办公室
11、邮编:434300
12、网络邮箱:1181644041@qq.com
13、(三)来访举报
14、举报人可直接到县打击整治“三涉”犯罪办公室(公安局院内)或各辖区派出所举报。
15、三、举报奖励标准
16、(一)举报涉诈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打击人员数量进行奖励:举报涉诈个人的, 每打击1人奖励1000元 ;举报涉诈团伙的(3人以上), 每打击1个团伙奖励5000 元(超过3人的,每多打击1人奖励金额增加1000元)。
17、(二)举报涉诈犯罪窝点,经查证属实的,每打掉1个犯罪窝点, 5人以下的奖励5000元;5-10人的(含5人)奖励10000元;10人以上的(含10人)奖励20000元。
18、(三)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网上逃犯准确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成功抓获(亲属动员投案自首的除外)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19、(四)举报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予2000-5000元奖励。
20、(五)向公安机关或辖区基层组织举报滞留缅北人员并提供相关准确线索的,视情给予1000-3000元奖励。
21、(六)向公安机关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成功破案打击的,根据打掉团伙人数给予1000-5000元奖励,破获特别重大案件的,奖励10000元。
22、四、举报奖励原则及要求
23、(一)举报奖励原则 限于实名举报 ,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给予奖励。
24、(二)同一案件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清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该举报的登记时间先后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25、(三)对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26、(四)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真实可靠,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7、(五)执法办案单位自侦案件不属于举报奖励范畴,对执法办案的工作人员利用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涉诈犯罪线索,通过他人举报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责。
28、五、 其他
2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打击整治“三涉”犯罪办公室负责解释。
30、公安县打击整治“三涉”犯罪办公室
31、来源:三袁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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