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为什么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在职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社保局,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证明,证明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延续,不转移资金。
2、 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向原统筹地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原统筹地区就业服务机构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将档案和用人单位缴费证明移交失业职工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计算发放。
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省落户申领失业保险金,户口未迁移的,凭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按季度通过邮局发放失业保险金;户口迁移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户口迁移证一次性发放应缴纳的失业保险金。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