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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发布空中交通组织政策命令和更新注册要求

最近小编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FAA公布空中交通组织政策命令和更新注册要求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大家也都想要及时了解到FAA公布空中交通组织政策命令和更新注册要求相关信息,那么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梳理下具体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消息吧。

6月29日联邦航空局发布了订单JO 7200.23A,其中提供了有关继续实施14联邦法规(CFR),第101部分,模型飞机特别规则和14 CFR,第107部分小型无人机系统(sUAS)的信息和指导。 )。该命令特殊强调,从8月1 日起,它是空中交通组织(ATO)人员在任何一类空域的单一来源文件。

重要的是要指出,根据14 CFR Part 107开辟自动化以处理大量授权请求预计将在2018年之前投入使用。为了减轻处理大量请求对个别空中交通管制(ATC)的影响)设施,FAA已经开辟了一个授权第107部分操作的新程序。使用ATC设施提供的参数,FAA正在批准设施的授权。由于全日制E级机场没有操纵塔,因此建立了一个安全小组来确定FAA批准运营的标准。

在这些参数范围内无法授权的任何操作将直接与设施协调。此订单在E类表面区域和扩展中添加了授权程序。此外,还创建了一个专门针对特别政府利益(SGI)的新章节,其中包含最初在FAA订单JO 7200.23中找到的内容。

强调授权书(LOA)的注释不能用作第107部分和第91部分空域授权,豁免和SGI的替代。目前针对第101部分的模型飞机和爱好者操作员的指导不会改变。联邦航空局坚持不管或某些具体指导方针和裁决,任何人都不得以可能危及空域系统安全的方式操作模型飞机。

此外,在7月3日第三届联邦航空局发布的更新的信息小型无人机系统登记和标记暂时最终规定为对于小型UAS登记程序泰勒v FAA裁决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区的结果。法院的决定使注册要求无效,因为它适用于符合FAA现代化和改革法案第336条规定的定义和操作要求的某些模型飞机。

按照第336条操作的模型飞机的所有者无需登记。重要的是要指出,所有其他小型无人驾驶飞机的所有者,包括新购买的无人驾驶飞机,并非完全符合第336条的规定,仍然符合登记要求。这特殊适用于所有使用商用小型无人机的人。

在本公告中,联邦航空局呼吁所有无人驾驶车主自愿登记他们的小型无人驾驶飞机,作为规范和增加空域系统安全的一种方式。联邦航空局还宣布正在制定有关登记和标记的最终规则,其中包括法院的裁决。

与此同时,如果您是完全符合第336条规定并且您希翼删除注册并获得注册费退款的所有者,您可以通过访问注册删除和自我认证表格并将其邮寄到FAA在表格上指定的地址。在初始宽限期内已经收到退款的业主和运营商没有资格获得退款。

在公告结束时,FAA提供的声明有点令人困惑:“该表格已提交给治理和预算办公室(OMB)以批准收集信息。”这可能意味着取消注册表尚未完全获得联邦航空局的OMB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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