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托莱多-森。D-OH的Sherrod Brown提出了立法,以在公司决定采用会影响其工作的新技术时向工人提供关键资源。
2019年《工人培训权法》将通过要求公司就可能影响其工作的任何技术变化提供提前通知,并在采用新技术之前为这些工人提供培训,从而使工人受益。
“无论技术如何变化,俄亥俄州的工人将永远是我们最大的资源,”布朗说。“但是现在,当公司决定采用新技术时,留下了太多的工人。我们必须努力确保不会将工人视为最小化的成本,而应得到他们在如何最佳地在工作场所实施新技术方面享有同等发言权的尊严。”
具体来说,布朗的法案将:
要求公司在新技术将改变工作岗位时向工人发出180天的提前通知,并在取消工作时提供270天的提前通知。雇主必须直接与雇员就如何最好地实施新技术进行讨价还价。
要求雇主为将受到新技术引进影响的任何雇员付费并提供在职培训。公司必须为因新技术而工作会改变的员工提供培训,或为失去工作的员工提供培训,以帮助这些员工在相似的公司中获得不同的职位。
要求雇主为所有因新技术而失业的工人提供六个月的遣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