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融资是民生银行开发的标准化融资产品,是指民生银行以处于供应链中核心买方(以下简称【核心买方】)的优质付款能力为依托,在与核心买方签订供应商融资相关合作协议的前提下,以买卖方之间的真实产品或/和服务交易为基础,以供应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为主要风险控制方式,向核心买方指定的供应商批量提供短期融资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
供应商融资业务特点
1、实现核心买方、供应商、银行三方共赢;
2、解决供应商缺乏有效抵押担保措施的融资难题;
3、融资方式依托于双方真是交易基础上,方式灵活。
供应商融资申办条件
1、为核心厂商所书面推荐,且符合民生银行相关条件的供应商;
2、连续向核心厂商提供产品或/和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年;
3、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4、供应商与核心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过去12个月内核心厂商对供应商的实际付款比例不低于65%;
6、过去12个月内供应商没有作为债务人签署过债务重组协议;
7、供应商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8、供应商最近一年利润总额为正值;
9、民生银行可能要求其他条件。
供应商融资额度
1、逐笔对应融资模式:
供应商单笔业务融资比例:单笔融资为[(1-平均首付款比例)×提款系数]确定,其中:平均首付款比例为核心买方在过去1年内对该供应商所有交易合同的首付款比例的平均值,最高融资比率为发票金额的90%。
2、应收账款池模式:
供应商授信额度:以上一年度买卖方之间月均应收账款余额为基数,按照一定质押率并综合其他补充担保方式,确定供应商授信额度。
供应商融资期限
融资额度期限为一年,其中逐笔对应融资模式项下单笔授信期限根据融资方式确定,订单融资单笔最长授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出货单融资和入库单融资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9个月,发票融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供应商融资担保方式
1、供应商如为民营企业的,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无限责任担保;
2、供应商将民生银行综合授信期间及到期后6个月内来自核心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质押给民生银行,且民生银行为第一质押权人;
3、对于申请订单融资、出货单融资、入库单融资的,供应商一般需提供额外担保措施,如果未能提供额外担保措施的,民生银行需要与核心买方核实交易真实性,并要求客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出发票后,及时将相对应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付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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