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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新规解读

【#无理由退房新规解读#】

在房产交易中,购房者由于冲动购买的房产在冲动过后有些会感到后悔,但是依照之前的政策,没有法定理由退房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类似的问题在东莞似乎就要被解决了,广州东莞市发布最新购房政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无理由退房新规解读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近日,广州东莞市发布最新购房政策,从今年3月1日起, 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也就说,当地购房者可以像网购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

如若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仍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开发商解除本认购书的,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若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凡因本认购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开发商宣布"无理由退房"原因有三种:

第一、交付时房屋质量差,无法正常办法交付,不得不无理由退房;

第二、市场趋势下行,怕老业主闹事,同时也为了吸引新业主,等未来交付时,如果房价下降就可无理由退房,增加新业主入手的信心;

第三、一般来讲购买房子的客户是有明确购房意向的,不会随便退房,从这个角度来看,开发商抓住客户心理,将无理由退房作为营销手段,吸引更多的客户购房,实际上是了更快卖房子,尽快去库存。

1、向开发商发出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开发商同意的,双方协商处理交还房屋、退款、赔偿损失等事宜。开发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由法院判决。

2、在购房合同解除后,可向贷款银行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种请求法院应给予支持。

3、将开发商归还的购房款优先归还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开发商在归还购房款时可以将代为偿还的银行款项予以扣除。

违约金按照事先约定的给付,没有约定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无理由退房新规解读 的相关知识,这是一项可以很好保护消费者的政策,虽然这项政策还未普及,但是未来可期。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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